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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115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科技”或“乙方”)于近日与英国的Holovis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 “Holovis”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就拓展国内外特种影院及主题项目业务等展开深入合作。

      二、合作方情况简述

      Holovis International Ltd.

      Holovis为注册在英国莱斯特郡的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全球领先的感官体验创新及方案供应商,其经营范围涉及多种主要市场领域并且致力于设计沉浸式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高度专业化的多通道显示设备、2D和3D影院、便携式固定球幕影院和全沉浸式3D虚拟现实体验。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乙方双方合作拓展国内外特种影院及主题项目业务,乙方作为甲方指定合作方,提供专业设备、软件和技术支持,具体根据项目确定;

      (2)甲方为乙方业务拓展后,甲方团队可提供项目售后服务,具体根据项目商定,甲方会针对乙方提供的通过认证的产品全力帮助其打开国际市场;

      (3)甲乙双方保证在项目合作执行过程中及最终提交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在不经过正式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不会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不会给另一方带来任何第三方因发明成果、专业技术、版权、人身权等来自任何法律方面的异议、请求、索赔与诉讼;

      (4)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视为机密文件,未经双方认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项目信息,任何情况下,双方均有义务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四、对恒润科技及公司的影响

      恒润科技与Holovis展开深入合作,将借助Holovis在国际主题娱乐行业地位、项目的市场占有率和成熟项目实施团队,以及恒润科技在国内主题公园项目、特种影院项目市场占有率和成熟的项目售后团队,充分整合及发挥双方在各领域市场的优势地位,从而进一步加快恒润科技拓展国内外业务的步伐,增强和扩大在海外市场业务开拓的能力,提高恒润科技在特种影院及主题项目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成效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116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9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