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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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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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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66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2日通过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广胜、骆亚君、盛业武、姜向东、杨德鑫和吴敏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目标的达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广胜、骆亚君、盛业武、姜向东、杨德鑫和吴敏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67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因三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监事黄杰、黄成龙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三人都回避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三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讨论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编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段永秀、黄杰和黄成龙因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公告。

      二、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员工;其他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人,其他人员不超过18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2015- 068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6日

      至201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9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骆亚君、盛业武、姜向东、黄杰、黄成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5年10月13日、14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到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邮政编码:614001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传真:(0833)-2595155

      联系人:叶罗迪 邹红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