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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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5年10月8日(含该日)至2015年10月1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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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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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82;B类000883)、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01;C类000802)和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93)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公司于 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本基金的场外非直销机构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直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查询。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