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基金代码217018。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4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编制原则具有严肃性,能够较好的反映可转债市场变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以天相可转债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变更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10月22日,基金代码217011。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变更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基金代码217010。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目标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75%,债券及现金资产25%,因此,本基金的基准指数按照目标配置采用了复合指数,即75%的沪深300指数加25%的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
1、本基金股票资产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如下几方面原因:
(1)指数的市场代表性较强,成分股大多为大盘蓝筹股
沪深300指数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大约覆盖了市场65%的流通市值,成份股为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大多为业绩优良的大盘蓝筹股,这与本基金备选库的构成有相似之处。指数试运行结果显示,沪深300指数走势强于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并且沪深300指数与上证180指数及深证100指数之间的相关性高,日相关系数均超过99%,表明沪深300指数能够充分代表沪深市场股价变动情况。
在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选取上,剔除了ST股票、股价波动异常或者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司股票,集中了一批质地较好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低于市场整体水平,是市场中主流投资的目标。因此,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较强。
(2)行业覆盖较全面
同样,由于沪深300指数的样本来自沪深两个交易所,相对于传统的上证180及深证100等指数,沪深300指数具有更好的行业覆盖程度,各类行业在指数中的权重更为均衡,利于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权重构造投资组合。
(3)指数权威性与公正性较强
沪深300指数中的成分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市场权威性及公正性较高的沪、深交易所完成,由于其指数计算与发布不以盈利为目标,与其他券商或中介机构发布的指数相比,其公正性、可信度及权威性更高。而且,与其他指数发布机构相比,沪、深交易所具有更强的持续性,可以保证指数的长期稳定,有利于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
(4)指数获得渠道通畅
沪深300指数通过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卫星行情系统进行实时发布,本公司已经获得沪深交易所的联合授权,因此可以方便地获得沪深300指数,并在指数构成变化时迅速、准确地予以更新。
(5)指数计算方法明确
由于指数构成和计算方法透明,在出现数据不畅或者无法接受卫星行情的极端情况下,本公司可自行计算该指数,保证投资基准的持续性,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2、本基金债券资产采用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如下几方面原因:
(1)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指数样本几乎涵盖了银行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固定利率国债,具有较长的追踪时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市场认同度较高。
(2)指数获取渠道通畅
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在万得等数据库中均有实时发布,用户可以方便地获得该指数相关数据,并在指数构成变化时迅速、准确地予以更新。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变更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6月19日,基金代码217012。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股票资产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该指数的市场代表性较强、行业覆盖较全面、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指数获得渠道通畅、计算方法明确等方面的原因。
本基金债券资产采用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上述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变更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2月1日,基金代码217021。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4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 ”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招商基金关于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增加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9月28日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代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868)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办理场所
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以上各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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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 招商基金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招商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