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94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1736号关于要求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股东方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监管工作函,工作函全文如下:
2015年9月25日,我部接到投资者热线电话,反映其已举牌你公司并向公司去函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未配合投资者及时公告。现请你公司核实相关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请核实是否收到投资者关于举牌事项的函件,如情况属实,请于9月28日开盘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我部已告知举牌方,如你公司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举牌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如上述举牌信息未能在9月28日开盘前公开披露,你公司应于9月28日早间申请紧急停牌。
四、如上述举牌信息未在9月28日开盘前披露,你公司也未申请早间紧急停牌,我部将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紧急停牌并公开本工作函,同时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95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要求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于2015 年 9月 28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荆门汉通”)通知,其于近日收到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漳河新区分局的函告《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展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督办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25日向你公司下发了《关于限期处置掇刀区关公路南侧24.43公顷闲置土地的函》,明确要求你公司于2015年9月20日前动工建设,逾期仍未动工建设,将提请市政府依法收回你公司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协商,你公司拟采取动工方式进行处置,但你公司对该宗地动工建设处置进展缓慢。
现限期你公司于9月28日前提交动工计划,并加快动工建设进展,逾期未提交动工计划和动工建设进展仍然缓慢的,我局将提请市政府依法收回你公司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关于荆门汉通国有土地动工计划提交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96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1736号《关于要求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股东方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监管工作函》,对工作函所提问题,目前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寄送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公司非常重视。经核查,函内所称投资方所提供的没有代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形式完整性存在疏漏,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披露,现公司及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和对市场负责的态度已对该投资方去函,该函件原文如下:
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贵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寄送到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我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材料,经过核查,现请贵公司核实相关问题并回复我公司,以便披露:
一、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核查后,发现贵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股权及产权控制图不完整,核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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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公司披露其形成股权控制关系的时间及控制方式、控制关系结构图及各层控股关系结构下各主体及其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及其身份介绍。
二、根据我公司核查的控股结构图,发现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宏伟先生。韩宏伟先生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商学院同班同学,并且二人在业内受到高度关注。贵公司及关联公司控股体系庞大复杂,由于我公司因涉及异常交易案正在接受调查,为避免涉嫌内幕及关联交易,请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是否知晓此次举牌事件,是否在此之前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是否涉及内幕消息,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无上述行为,则请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发表无关联声明及无内幕消息的声明,并请贵公司法律顾问就此行为的合法性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中》说明贵公司及关联公司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与我公司核查结果有差异,请贵公司如实披露。
四、贵公司递交我公司没有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形式完整性存在疏漏,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披露,请修正: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页,没有标明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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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8页,没有韩啸先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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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页,附表没有标明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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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贵公司核实除上述应披露事项外,是否还存在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请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并阐明。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匹凸匹
股票代码:6006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348号7层C区73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7楼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5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匹凸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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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348号7层C区733室
3、委派代表:韩啸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5、机构代码:32433865-7
6、公司类型: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229324338657
10、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7楼
11、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五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上海翀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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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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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9月2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上市公司17,028,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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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韩啸
日期:2015年 9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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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委派代表(签章):韩啸
日期: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