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5-03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本公司”)及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云健康”)与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香园”)于2015年9月30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上海医药和丁香园将在医药电商/移动医疗领域结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拓与发展移动医疗领域的市场机遇和商业机会。
一、合作方主要情况
1、上海医药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全国性医药产业集团,主营业务覆盖医药研发与制造、分销与零售,是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之一,法定代表人楼定波。上海医药于上海、香港两地上市(上交所股票代号:601607;港交所股票代号:02607)。
2、上药云健康
①公司名称: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88号101C
③法定代表人:楼定波
④注册资本:1,212,125,000元人民币
⑤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⑥股东情况:上海医药占5.77%股权;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占74.25%股权;自然人季军占2.48%股权;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占12.50%股权;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IDG资本”)占5.00%股权。
⑦经营范围: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清洁用品、化妆品的销售,食品流通,仓储,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医疗设备、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转让,财务咨询,投资管理,自有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网页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摄影摄像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药云健康成立于2015年3月18日,是上海医药旗下的唯一医药电商平台,以整合的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零售网络,为特/慢病患者提供“一站式”便捷购药体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药云健康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人民币4,905.7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901.86万元。因成立时间较短,暂无销售收入数据。
3、丁香园
①公司名称: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
②住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428号1号楼308室
③法定代表人:李天天
④注册资本:7200万美元
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⑥股东情况:Ting Ting (HK) Limited占100%股权
⑦成立日期:2010年1月8日
⑧经营范围:软件及网络技术开发,医疗医药信息技术咨询(不含医疗诊断)等。
丁香园致力于打造面向以医生群体为主的生物科学领域人士的专业化交流平台,是目前医疗行业内规模最大、并极具影响力的社会化媒体及数据平台。依托优质的医疗大数据资源,丁香园将服务的范围扩展到医疗服务领域,结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手段为大众健康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丁香园拥有450万注册用户,其中有130万实名认证注册医生。丁香园与上海医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合作主要内容
1、上海医药与丁香园结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共享各自在医疗服务、大数据和药品供应等优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诊所+药房的共同战略布局,以及在相关医疗大数据领域的共享和对接;
2、上药云健康将成为丁香园旗下丁香医生诊所的独家药品供应合作伙伴,以优惠的价格为其提供全程药品供应链管理,包括药品供应、药事服务、患者药品配送等;
3、上药云健康为丁香医生诊所提供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其电子处方数据;
4、丁香园为上药云健康线下专业药房“益药旗舰店”提供诊所运营服务。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到期后各方如无书面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两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本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是本公司在顺应国家医疗卫生改革以及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趋势,积极探索全新的医药商业模式下,与互联网行业领导者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次合作,将有利于上海医药和丁香园双方巩固扩大各自在移动医疗领域中的优势地位,全面落地本公司在医药电商领域的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预计在合作期限内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分析
我国医药电商整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战略性约定,所涉及的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具体的投资协议、业务合作合同,在后续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与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