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蓝鼎控股(证券代码:00097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六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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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每年最多分配4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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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 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