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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5—67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及股权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9月2日、9月11日、9月18日、9月2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55)、《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6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6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65)、《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66)。

      截止目前,公司仍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进该事项,鉴于该重大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德豪润达,股票代码:002005)自2015年10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德豪债,债券代码:112165)仍然继续交易。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5—68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得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执保字第719-1 720-1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数量130,000,000股,委托日期2015年9月28日,轮候期限36个月。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占总股本1,396,400,000股的9.31%。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之前,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被多次冻结,情况如下:

      (1)2014年9月1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8)。

      (2)2014年9月25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字第5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9)。

      (3)2014年12月12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7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92)。

      (4)2015年1月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惠中法执恢字第10-1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

      (5) 2015年2月27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5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6)2015年2月27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6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7)2015年2月27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7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8)2015年2月27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8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9)2015年4月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保字第0010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

      (10)2015年4月14日,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保字第00255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

      (11)2015年4月15日,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30,000,000股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59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