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5-034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通知,截至2015年10月3日,烽火科技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的计划(以下简称“本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5号)。
三、本增持计划及增持方式
2015年7月3日,烽火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1,496,350股,并计划于未来三个月内(自增持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次增持股份)。
四、本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10月3日,烽火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1,496,35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43%,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增持计划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烽火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487,300,30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6.546%。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烽火科技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烽火科技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增持人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的条件。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