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0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大康牧业”)于2015年10月0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浙杭商初字第175-1号],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一: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二: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杭州中院审理原告诉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二向杭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大康牧业价值人民币6652.5197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浙江华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为原告二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杭州中院认为原告二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6652.519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二、关于本次纠纷的其他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三章风险警示之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即第13.3.1条),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共23个,已被冻结的账户为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7020158000004714)和一般账户(97020158000005362),本次被冻结的银行存款6652.5197万元占公司现金流的1.32%,该冻结款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自公司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之日起,公司迅速启动搜集本次股权转让纠纷事宜的各项证据及资料;
(三)公司将根据聘请的第三方法律机构给出的各项意见积极准备应诉,并根据本次纠纷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如若公司在本次纠纷事项败诉,公司将面临:
1、向原告支付武汉和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款人民币6,141.8674万元(暂计算至2015年8月24日,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
2、向原告支付其他赔偿款项合计约510.6523万元(暂计算至2015年8月24日,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和其他诉讼费用,该笔款项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三、备查文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09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05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佩尼牧场资产收购协议到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大康牧业”)分别于2015年1月21日、2015年04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佩尼牧场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033),决定以不超过4,445万新西兰元收购佩尼牧场的相关资产;2015年4月份公司向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以下简称“OIO”)递交了收购申请。
截至2015年9月30日(即协议各方签署的《不动产收购协议》中指定的获取OIO许可的最后期限),公司未收到任何OIO的反馈意见;考虑到洛岑牧场收购OIO审批事项反映出的审批时间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和卖方协商决定不对该《不动产收购协议》进行展期。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