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2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13日起停牌。2015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7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9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及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方式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对方确定为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及其下属的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确定为一机集团本部相关军品及民品业务资产以及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研究论证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推进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交易各方已经确定重组方案,公司已与一机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初审初评等方面的工作。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重组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尚未与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此外,公司或交易对方尚未取得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原则性同意意见。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在披露重组预案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需取得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原则性同意意见,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披露的重组方案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需继续停牌。
后续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共同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尽快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原则性同意意见,全面做好重组复牌董事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即确保2015年10月27日之前召开重组董事会审议重组相关事项并公告本次重组预案,如逾期未能公告重组预案,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终止本次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3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64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报备文件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4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6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维科宾馆九层第二会议室(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石龙东路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6日
至2015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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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累积投票制相关规定,选举一名董事、监事,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5-035和2015-036号公告。
《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5-063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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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472-3117903
5、传真:0472-3117182
6、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1.候选董事、监事简历
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
候选董事、监事简历
李健伟,男,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北方创业财务部部长,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会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吉林江北机械制造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辽宁庆阳特种化工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李勇,男,1964 年出生,文学硕士,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纪委副书记,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总裁,北方创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提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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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