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15-077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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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葛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共同推举,朱卫武董事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葛黎明董事长、喻景忠独立董事、彭中天独立董事、刘学尧独立董事、刘钢董事和王悦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肖晗监事和杨帆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张伟进先生、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财务总监谢景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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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决定将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10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人民币1亿元)转授信给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额度由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为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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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10 万元。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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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冠雄律师、杨宁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