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41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2号),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1.3565万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于2015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85,851,103股,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429,36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40.5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为最终控制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79,164,668股,云南能投持有公司93,313,565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3.43%,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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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为避免可能发生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原控股股东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原实际控制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我公司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与贵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不从事任何与贵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原控股股东轻纺集团承诺如下:“我公司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与贵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不从事任何与贵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任何违背承诺的事项。
2、基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及对公司发展的坚定信心,2015年7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2015年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承诺如下:“在2015年年内(2015年7月9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任何违背承诺的事项;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直至承诺期限届满。
(二)新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云南能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作出了关于股份限售、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云南能投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直至承诺期限届满。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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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在云南盐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盐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在云南盐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各项生效条件包括:
1、云南盐化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批准同意;
2、云南盐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云南盐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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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概述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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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轻纺集团目前主要从事股权管理,行使股东权利,无具体生产经营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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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轻纺集团持有云南盐化股份比例降低系云南盐化向云南能投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被动稀释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12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份额,但不排除存在减少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份额。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减少云南盐化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5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2号),核准云南盐化本次非公开发行。2015年9月15日,云南盐化向唯一特定发行对象云南能投非公开发行93,313,565股新股。
2015年9月23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5年10月8日)起六十个月方可上市流通(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8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权益变动前,轻纺集团持有云南盐化75,429,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9%(股份总数为185,851,103股)。由于云南盐化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份总数增加至279,164,668股),轻纺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稀释,由变动前的40.59%减少至变动后的 27.02%。
二、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纺集团持有云南盐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张嘉庆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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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张嘉庆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