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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2015-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7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书面通知,经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名称变更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该公司除名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7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友好集团”)分别于2015年6月13日、2015年9月19日、2015年10月1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的公告》,就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2015年10月12日,国资公司与拟受让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签署了《关于转让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国资公司向大商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友好集团50,305,853股股份(占友好集团总股本的16.15%),每股转让价格为11.34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7,046.84万元。

      (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大商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国资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50%(即人民币28,523.42万元)履约保证金,扣除大商集团已经支付的17,114.05万元履约保证金(即大商集团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后,需支付的金额为11,409.37万元。

      2、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大商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国资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8,523.42万元。

      (三)受让方的相关承诺

      大商集团承诺将满足和接受国资公司通过友好集团公开披露的公开征集受让方条件,受让股份后,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遵守和切实落实相关义务。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股份过户

      1、协议正式签署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2、大商集团按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具备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条件后,协议双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二、股份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 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三)注册资本:24,619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牛钢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000039301

      (六)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广告业务***

      (七)股权结构如下:

      ■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16,987,73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54%;大商集团持有本公司50,305,8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50%,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报自治区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审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国资公司和大商集团需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7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受让人增持,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签署了《关于转让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5-076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大商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国资公司和大商集团将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续将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7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3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前期停牌事宜简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和2015年6月6日分别发布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2日连续停牌。2015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明确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再次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3日至7月12日继续停牌。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7月13日起继续停牌,并且最晚于2015年10月15日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股票交易复牌安排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9日、2015年10月1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的公告》,就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5年10月12日,国资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5-076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3日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