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至1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0月12日15:00至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1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厂房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6,123,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63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986,114,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6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86,12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胡安喜、黄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