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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5-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追加申购、定投金额起点为1.00元,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赎回、基金转换、最低持有份额起点为1.00份,现将各基金起点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调整的基金及方案

      ■

      二、相关提示

      1、若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本公司不对该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办理进行确认;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排该基金在规定时间段的开放事宜,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产品开放期间,持有该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可正常办理相关产品的业务申请。

      3、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及本公司后续发行的基金,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各类业务限额及最低持有份额按照本公司为该基金发布的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中约定的规则执行。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5、本公告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起点调整的相关内容,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 及http://www.df588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10月 13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