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现将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国际”)一致行动人,新疆丰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丰城”)减持情况补充至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同时对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原文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丰林集团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2015年5月11日,丰林国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丰林集团股份23,445,000股,交易价格为10.42元/股,占丰林集团总股本的4.99987%。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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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补充更正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丰林集团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
2011年9月29日,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丰林集团126,459,000股,占总股本的53.94%,一致行动人新疆丰城持有丰林集团9,900,000股,占总股本的4.22%,丰林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丰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1年4月18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丰林集团实施了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为:252,918,000股及19,800,000股。
以上股份已于2014年9月29日解禁,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4年11月4日,新疆丰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本次减持后,新疆丰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5年5月11日,丰林国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丰林集团股份23,445,000股,交易价格为10.42元/股,占丰林集团总股本的4.99987%。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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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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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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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