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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201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71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兴全睿众明星家园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兴全睿众明星家园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股票型。

      (3)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封闭式。本计划存续期间不开放参与、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4)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策略

      根据公司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持有明星电缆(代码:603333),分享公司的成长。

      (5)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计划存续期限为24个月。

      如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非交易日,则本计划结束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本计划将提前终止。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

      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资产金额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分级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普通级计划份额。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普通级计划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类计划份额资产合并运作。

      (一)份额配比

      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普通级计划份额的初始配比近似为1:1,且两类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但因优先级和普通级资金因人数控制、尾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及委托人认购资金金额控制等原因无法准确匹配的,资产管理人应将初始配比控制在(0.8-1):1。

      (二)优先级和普通级收益分配

      (1)优先级计划份额的约定收益

      单位优先级计划份额的总收益=7.5%×T/365

      T:本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

      优先级计划份额的约定收益在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统一支付。

      (2)本计划的收益优先满足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超出优先级份额约定收益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普通级份额持有人。本计划收益不足以支付优先级约定收益时,则清算后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如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份额后,全部计划资产尚未补足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则明星电缆的董事长李广胜先生将对此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优先级与担保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3)合同终止清算时,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

      1.首先支付优先级计划份额的本金。

      2.其次分配优先级计划份额的约定收益。

      3.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级计划份额。

      4.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

      (四)预警与补仓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警线为【0.75元】,补仓线为【0.7元】

      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

      (1)委托人指定投资对象:仅为明星电缆(股票代码:603333)1支流通股票。

      (2)现金管理类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型基金(包括资产管理人及其母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等,规模占资产净值的0-100%。

      (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委托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委托人认可管理人按照指定投资事项进行投资,由此带来的任何投资风险或因投资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委托人承诺不向管理人主张因采纳该指定投资事项而造成计划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需变更委托人指定投资对象,须经委托人一致同意。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合同还就其它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约定,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兴全睿众明星家园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自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