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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11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79、2015-081、2015-084、2015-093),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于8月20日、8月27日、9月7日、9月12日、9月19日、9月26日、10月10日、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2015-097、2015-099、2015-101、2015-106、2015-108、2015-114、2015-1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10月14日复牌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法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10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最迟不晚于2015年11月24日复牌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及进展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已会同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提升了公司与潜在交易标的商业谈判的难度,且本次潜在的交易标的涉及的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4日起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标的公司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快与交易对方完成商业谈判及潜在标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完成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包括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

      四、承诺事项

      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4日开市时起恢复交易,同时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展公告,直至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因延期复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