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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子公司与陆良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子公司与陆良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或“乙方”)与云南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陆良县政府”或“甲方”)根据陆良县政府辖区具有适宜太阳能开发的农业园区(包含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区)、山地的情况,为推动陆良县新能源项目建设,繁荣地方经济,在诚实信用、互利共赢、共谋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5年10月13日签署了《陆良县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一期50MW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与合作方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与合作方陆良县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旷达电力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陆良县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一期50MW项目。

      2、 开发范围

      乙方对甲方辖区内小百户镇罗贡村以东地块,占地范围约1500亩进行光伏农业综合开发。乙方陆良一期拟开发用地面积约1300亩,乙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在此范围内选址进行建设。若此范围内可利用地不能满足乙方建设需要,乙方享有优先在5Km范围内增补项目用的的权利。

      3、合作内容

      双方共同致力打造甲方光伏新能源和农业(含畜光互补)相结合的综合开发示范园区。乙方将在甲方辖区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总投资约5亿人民币。

      4、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把符合国家省市开发光伏新能源政策的区域提供给乙方进行选址,经双方同意后,按照乙方计划建设规模提供预留土地。土地采用征、租结合的方式。

      (2)自签订本协议后在项目有效建设时间周期内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或将该土地转租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3)乙方自协议签订后,要及时开展向上级申报光伏指标、林业、环保、土地、接入系统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个月内要向甲方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逾期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开发权。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下一年的电站项目开发进行布局和规划,本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快速有效地拓展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业务,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站具体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公司未来的业绩影响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