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科技
  • A7:数据·图表
  • A8:专题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2015年10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9版:信息披露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 12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洋铝箔”)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4,1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玉洋铝箔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亿元。

      ●本次玉洋铝箔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良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玉洋铝箔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7月31日,玉洋铝箔资产总额为43,009.83万元,负债总额为17,299.18万元,净资产为25,710.65万元;2015年1-7月利润总额为637.07万元,净利润为477.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7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忻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忻孚实际担保金额1,500万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 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00号南塔2204B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制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器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纸制品的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上海忻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90%的股权。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海忻孚资产总额为11,761.98万元,负债总额为10,863.91 万元,净资产为898.07万元;2015年1-9月利润总额为117.74万元,净利润为109.9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忻孚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忻孚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613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 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40,019.96万元,负债总额为312,985.56万元,净资产为26,718.64万元;2015年1-9月利润总额为-6,821.95万元,净利润为-5,832.5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林丰铝电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平稳,此次公司为林丰铝电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

      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材”)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材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342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圆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

      林丰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全资子公司,林丰铝电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101,085.09万元,负债总额为90,605.50万元,净资产为10,479.59万元;2015年1-9月利润总额为1,810.92万元,净利润为1,282.2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为林丰铝材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5年。此融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材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林丰铝电为林丰铝材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建股份”)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四建股份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000万元。

      ●四建股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开封市宋门关大街36号

      法人代表:黄思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壹仟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机械设备、建材的租赁。市政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地产开发。

      四建股份为本公司的互保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6月30日,四建股份资产总额为207,580.74万元,负债总额为88,338.23万元,净资产为119,242.51万元;2015年1-6月利润总额为9,114.42万元,净利润为6,835.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四建股份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四建股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四建股份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6.084亿元。

      ●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7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65,377.33万元,负债总额为146,485.91万元,净资产为118,891.42万元;2015年1-7月利润总额为2,707.50万元,净利润为2,707.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金丰煤业对以上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平稳,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7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