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
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62
债券代码:112230 债券简称:14司尔0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5年付息债券登记日为10月21日。凡在2015年10月2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5年10月22日后(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5年10月21日将期满1年。根据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司尔01
3、债券代码:112230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5、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6.50%
8、起息日:2014年10月22日
9、付息日: 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7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金额之和。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债券付息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100元/张
2、年付息次数:1次
3、票面年利率:6.50%
4、每张派息额:6.50元
5、本次计息日期: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从2014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止计算本次利息。
6、本次付息额:每手面值1,000元利息为65.00元/年(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人民币5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8.50元),本次付息共计人民币1,950万元(含税)。
7、下一付息期票面年利率:6.5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10月22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1日
2、除息日:2015年10月22日
3、付息日:2015年10月22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5年10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法定代表人:金国清
联系人:方君、吴勇、张苏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传真:0563-418152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项目主办人:何光行、王凯
项目协办人:胡永舜
项目组成员:葛自哲、袁大钧
联系电话:0551-62207999
传真:0551-6220736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五、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6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聘任的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和履行。原联系方式不变。
本次更名不涉及审计机构主体资格的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也不涉及公司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