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财经新闻
  • 3:公司
  • 4:互动
  • 5:研究·宏观
  • 6:股市行情
  • 7:市场数据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意见函回复
    情况的公告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  
    2015年10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0版:信息披露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意见函回复
    情况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5-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7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16日,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的通知,中鼎集团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中鼎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5年10月16日,持有本公司547,193,97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9.05%。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维护市场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鼎集团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 1.5亿元人民币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三、承诺

      中鼎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后择机增持,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7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正式批量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达中鼎”)已于近期完成新一代智能充电产品的正式批量投产,生产线按照TS16949标准设计,包含有自动化流水线、十万级净化车间、SMT贴片线、自动涂覆线,年生产能力为8万台。挚达中鼎生产的新一代智能充电产品可进行远程通讯及数据交换,以挚达自主研发的充电集群管理系统(挚达RCS)为媒介,可实现产品的移动充电支付、充电导航、电桩共享、维护预约等功能。挚达中鼎产品已通过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广泛用于北汽、上汽、江淮等品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及沃尔沃电动汽车的公共充电领域。

      因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与普及程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7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05%股权,以下简称“中鼎集团”)通知,中鼎集团将此前质押给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24,200,000股解除质押,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中鼎集团共持有我公司547,193,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5%,累计质押18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7%。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7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签署

      轻型航空活塞发动机研发与产业化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动力”或“乙方”)与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以下简称“北方发动机研究所”或“甲方”)于2015 年10月16日签署了《轻型航空活塞发动机研发与产业化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介绍

      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是从事军用发动机技术研究的专业研究所,成功研发多个型号柴油机,并积累了大量的工程设计经验、试验数据、设计方法和科研流程,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柴油机设计开发研究体系和数百名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研究人员。

      自“十一五”以来,开展双对置发动机研究工作,突破了运动机构自平衡技术、直流扫气技术及组合喷油燃烧技术,独立完成了试验样机的开发工作并达到预定指标要求,为双对置柴油机工程化的顺利开展积累了经验。

      2.成立背景

      无人机已经被列入现代“非接触性战争”的标配,在民用通用航空领域应用前景同样非常广阔,如电力、通信、气象、农林、海洋、勘探、摄影、防灾减灾等。此外,无人机在缉毒缉私、边境巡逻、治安反恐等方面也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而在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中,缺少自主生产的国产发动机的问题已经成为行业所面临的共性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无人机和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特种用途的无人机用重油活塞发动机更是受到国外禁运的限制,为了打破国外通过限制发动机出口制约我国产业发展的被动局面,甲、乙双方将发挥各自的优势力量,利用双对置发动机技术优势,通过产研合作,开展航空用重油活塞发动机设计开发、试制与产业化工作。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双对置发动机的广阔市场前景,且双方均有志于开发双对置发动机,根据双方商定的分工进行发动机的开发,共同出资开展该型样机开发及产业化工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合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先针对整机功率80kW的设计目标的特种需求型号开展合作。产品开发采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特点进行分工合作,共同实现发动机目标。

      第二阶段成立实体公司,共同实现样机的产品化工作,样机知识产权注入公司,利益分配比例根据双方在第一阶段项目中双方投入的人力、资金进行评估。首台样机在试验台架上实现第一阶段的性能指标定为评估节点。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中鼎动力与北方发动机研究所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合作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切实提高中鼎动力在该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进入高端无人机市场,实现军民融合。

      该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于无人机领域,存在一定的技术开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