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9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10月16日下午14:00
4、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东大街127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15:00至2015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名,代表股份297,988,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2.44%。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名,代表股份297,67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55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1名,持有股份 289,281,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91%;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24名,持有股份2,19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3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详细议案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风险投资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详细议案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1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详细议案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1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5-08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988,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蒋宝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9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的条件下进行回购。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本公司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69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可以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要求履行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联系人:李保林
邮政编码:239200
联系电话:0550-5614224
传真号码:0550-5611232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