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11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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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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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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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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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稳步推进。2015年5月27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并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报告期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4、公司项目进展情况详见同期披露的《项目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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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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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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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巧女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