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景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红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红辉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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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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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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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11.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3%(上年同期:406.01亿元)。主要是2015年前三季度冶炼产品和矿山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下表列示截至2015年1-9月及上年同期按产品划分的主要生产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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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分产品数据均未考虑内部销售抵消。
本集团以矿山开发与冶炼加工为主,产品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采矿、选矿、冶炼、矿石运输、矿产精矿采购、原材料消耗、动力、薪金及固定资产折旧等。
2015年前三季度矿山企业的综合毛利率为39.96%,同比下降了6.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15年前三季度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跌。此外,由于毛利率较低的冶炼加工及贸易产品销售占比增加,2015年前三季度综合毛利率为8.72%,同比下降6.94个百分点。
3.1.2销售费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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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本集团销售费用为54,997万元,同比下降11.26%(上年同期:61,972万元)。主要由于铁精矿销售量大幅下降所致。
3.1.3管理费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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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本集团管理费用为177,114万元,同比上升7.58%(上年同期:164,641万元)。主要由于部分子公司本年由基建期转入生产期、新增并购单位合并范围增加以及折旧、研发费用等不可控因素增加所致。
3.1.4财务费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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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本集团财务费用为70,336万元,同比上升35.07%(上年同期为52,074万元)。除新增投产/并购企业的影响外,主要由于汇率波动汇兑损失增加,以及融资规模同比增加所致。
3.1.5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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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9月末发行中票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2.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收款及部分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方;
3.预付款项:主要由于公司规模扩大及部分子公司基建期转入生产期,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4.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集团之子公司内蒙古金中的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5年上半年新增对Pretium及Ivanhoe两家公司的股权投资;
6.在建工程:本报告期部分子公司基建技改投资增加所致;
7.工程物资:当期在建工程领用;
8.短期借款:经营性短期融资规模增加;
9.预收款项:主要为紫金房地产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预收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股利:部分子公司本报告期支付了上年度的分红;
11.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集团之子公司内蒙古金中的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负债;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集团2011年发行的4.8亿美元债将于一年内到期;
13.预计负债:主要为新并购单位的闭坑准备金等各项长期准备金;
14.其他综合收益: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价格下跌,以及受汇率波动影响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负差增大;
15.专项储备:本报告期安全措施费计提数大于使用数。
3.1.6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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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产销量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增加,以及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套期保值盈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期货套期保值盈利增加所致;
5.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联营合营单位盈利能力下降所致;
6.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非全资子公司盈利能力同比下降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价格下跌,以及受汇率波动影响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负差增大所致。
3.1.7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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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主要由于销量增加带来的收入增加,以及2015年集团加大库存管理,存货变动金额同比下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61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本公司于2015年9月9日至10日进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本次发行规模合计为人民币33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4.4%,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11日到账。
(3)公司于2015年9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235号),决定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8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兴杭国投”)承诺:在兴杭国投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兴杭国投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本公司将享有优先权,兴杭国投及其他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会发展同类业务。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无违反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景河
日期 2015-10-2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899 公司简称:紫金矿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