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美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玉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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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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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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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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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于2015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见2015-061号公告),恒生网络已经就上述事项依照法律程序申请了听证,正在履行相关程序中。公司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中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规定,在2015年3季报中,对恒生网络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预提处理,以恒生网络2015年3季度报告期末的净资产金额为基数进行了计提,合计预提预计负债金额为159,309,145.26元人民币,对当期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
关于恒生网络最终的行政处罚结果以证监会的最终处罚结果为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11日,本公司发布2015-04号公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暨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恒生集团,在即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在股票二级市场增持恒生电子股份,在前述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股份。
2. 恒生集团在即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已经持有的恒生电子股份。
3. 上述增持股份的资金由蚂蚁金服向恒生集团提供,上述增持股份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规定与制度执行。
根据以上承诺,2015年8月18日,恒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614,300股,平均增持价格约为65.1元/股,合计增持成本约4000万元人民币。增持前恒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7,398,928股,占比20.62%,增持后恒生集团持有本公司128,013,228股,占比20.72%。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政纲
日期 2015-10-24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70 公司简称:恒生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