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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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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6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认真审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3季度报告及摘要》(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3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和浙金中心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彭政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细请见公司公告2015-063。

      四、 审议通过《关于和阿里云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胡晓明、井贤栋、程立、张东晖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细请见公司公告2015-064。

      五、 审议通过《关于和关联法人云汉投资共同投资江西联交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细请见公司公告2015-065。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人共同投资鲲鹏投资(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细请见公司公告2015-06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6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浙金中心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中心”)签订《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

      住所地: 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新座5幢801

      营业执照号码:330000000076894

      法定代表人:彭政纲

      关联方介绍:浙金中心主要从事各类金融资产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及相关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联关系:由于公司董事长彭政纲为浙金中心董事长,因此浙金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浙金中心提供浙金中心业务经营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类软件的委托开发服务、IT系统运维服务、培训咨询服务、人力外包服务等。

      2、双方就各自合法拥有的金融类资产依法进行相关的转让、置换、处分等支付的手续费或业务费。

      3、协议项下产生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由双方基于具体合作项目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协议项下产生的费用将依公允、合理、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定价。

      5、协议项下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基于具体合作项目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恒生电子的业务主要为金融客户以及各类投资者提供各项金融IT产品与服务,以及提供金融资讯等服务,浙金中心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需要采购相应的日常金融IT产品与服务,恒生电子合法拥有的金融资产通过浙金中心的平台转让等亦会产生日常的手续费等的支付,双方因此构成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由各方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署,在产品与服务定价方面采纳市场公允定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的存在。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各方均具有资金与产品、技术实力来履行合同,不存在履约能力问题。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历史无关联交易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议案的汇报,并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现状。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彭政纲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现状。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彭政纲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协议》。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6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阿里云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生电子”)与其控股子公司(以上合称“恒生方”),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计划签订《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0-272(双)号广厦黄龙时代中心3层305室

      营业执照号码:330108000016033

      公司介绍: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致力于打造公共、开放的云计算服务平台,阿里云的目标是要打造互联网数据分享的第一平台,成为以数据为中心的先进的云计算服务公司。

      关联关系:阿里云的股东之一为马云先生,阿里云构成恒生电子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 恒生方向阿里云采购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弹性计算服务、关系型数据库服务、开放存储服务等。

      2、定价依据:服务报价一般分为包月、包季、包年费用,与阿里云向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报价原则一致。

      3、付款方式:一般为预付,恒生方按月、季、年支付费用后,阿里云依约提供相关云服务。

      4、验收方式:达到阿里云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水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恒生电子的业务主要为金融客户以及各类投资者提供各项金融IT产品与服务,以及提供金融资讯等服务,恒生电子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采购相应的云服务,因此日常经营中需要采购阿里云等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双方因此构成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由各方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署,在产品与服务定价方面采纳市场公允定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的存在。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各方均具有资金与产品、技术实力来履行合同,不存在履约能力问题。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的顺利执行,将会帮助公司业务得到发展。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恒生方与阿里云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22.1024万元人民币,均合法、有效审批与履行。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议案的汇报,并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现状。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胡晓明、井贤栋、程立、张东晖等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现状。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胡晓明、井贤栋、程立、张东晖等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协议》。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6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关联法人云汉投资共同

      投资江西联交运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生电子”)为了进一步拓展金融软件开发业务的发展,也为了进一步落实员工“创新业务子公司”持股计划,现提议公司和宁波云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汉投资”)共同参与设立江西联交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联交运公司”)。

      联交运公司注册资金拟为1000万元人民币,恒生电子本次投资额为90万元人民币。云汉投资系恒生电子的关联法人,云汉投资出资60万元人民币,公司和云汉投资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系。

      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宁波云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宁波市高新区

      管理合伙人:杭州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的企业,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其中关联自然人彭政纲、刘曙峰等11名董事、监事、高管持有其股份份额。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西联交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由江西省政府金融办主导并牵头成立的一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经江西省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各交易平台。公司拟注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商务区。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联交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各方均以现金同股同权出资,一次性实缴。

      3、联交运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恒生电子有权推选1名董事。

      4、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出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0.5%。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一个月仍未出资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5、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联交运公司设立后,将借助恒生电子的技术实力及开发的平台系统开展各项业务,通过本次投资,可以使公司业务产品快速占领相应区域交易所市场,形成相关的示范效应。本次关联交易也符合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制度。

      本次共同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最近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云汉投资与恒生电子共同投资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中恒生电子出资 5900 万元,云汉投资出资 870 万元,详见 2014-046 号公告。

      2、云汉投资与恒生电子共同投资浙江三潭金融信息服务股份公司(筹),其中恒生电子出资 1087.5 万元,云汉投资出资 725 万元,详见 2014-069 号公告。

      3、云汉投资与恒生电子意向投资上海恒生聚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详见2014-072 号公告。

      4、云汉投资受让恒生电子转让的杭州恒生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金额 4,606,857.82 元人民币,详见 2014-079 号公告。

      5、云汉投资与恒生电子第二次共同投资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中恒生电子合计总出资 12000 万元,云汉投资出资 4400 万元,详见 2015-009 号公告。

      6、云汉投资与恒生电子共同投资杭州恒生云融网络有限公司(筹),其中恒生电子出资 3600 万元,云汉投资出资 1000 万元,详见 2015-010 号公告。

      7、云汉投资与恒生电子共同投资深圳开拓者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恒生电子出资7200 万元,云汉投资出资 4800 万元,详见 2015-011 号公告。

      8、云汉投资与恒生电子共同增资恒生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其中恒生电子出资2300 万元港币,云汉投资出资 600 万元港币,详见 2015-012 号公告。

      9、云汉投资与恒生电子共同投资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恒生电子出资4250万元,云汉投资出资2375万元,详见2015-025号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议案的汇报,并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发展战略,遵守公司关于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入股的相关制度规定,促进公司业务全面布局。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等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发展战略,遵守公司关于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入股的相关制度规定,促进公司业务全面布局。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等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出资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6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人

      共同投资鲲鹏投资(有限合伙)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投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生电子”)和公司高管团队及其他核心员工拟共同投资设立宁波鲲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下简称“鲲鹏投资”),具体如下:

      鲲鹏投资的普通合伙人(GP)为恒生电子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晖投资”),云晖投资出资130万元人民币。

      鲲鹏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为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如下(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19470万元人民币):

      1、彭政纲,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2、刘曙峰,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3、蒋建圣,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4、范径武,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5、方汉林,出资500万元人民币;

      6、倪守奇,出资100万元人民币;

      7、廖章勇,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8、童晨晖,出资100万元人民币;

      9、傅美英,出资100万元人民币;

      10、其他核心员工,合计出资8670万元人民币。

      鲲鹏投资的总出资额为196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生电子控股子公司云晖投资出资130万元人民币,与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方汉林、倪守奇、廖章勇、童晨晖、傅美英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个人具体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彭政纲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021969051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

      2、刘曙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21970110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

      3、蒋建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1071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

      4、范径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11971082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5、方汉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2011974031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6、倪守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419740308****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7、廖章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6090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8、童晨晖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601197110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9、傅美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419541103****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宁波鲲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新发起设立,主要从事项目股权投资与管理事务,注册地拟为宁波市高新区,总出资额为196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为准)。具体注册地与名称等以工商部门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

      (1)根据《宁波鲲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恒生电子全资子公司云晖投资出资130万元人民币,与彭政纲等9名关联自然人及其他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共同投资成立鲲鹏投资;其中云晖投资为普通合伙人(GP),其他自然人(包括部分自然人组建的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人(LP)。

      (2)全体合伙人总计认缴出资19600万元人民币,其中首次认缴2940万元人民币,余下16660万元人民币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认缴。

      (3)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杭州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管理费: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管理费为认缴总额的1%,按年度收取。

      (5)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i) 有限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100%收回其实缴出资;

      (ii) 普通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如在前轮分配有剩余的,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该合伙人100%收回其实缴出资;

      (iii) 支付有限合伙人基本收益:如在前轮分配还有剩余的,则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额实现年化10%单利的收益;

      (iv) 支付普通合伙人基本收益:如在前轮分配还有剩余的,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该合伙人按照出资额实现年化10%单利的收益;

      (v) 80/20分配:以上分配完成之后,如还有剩余的,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其余20%归于普通合伙人。

      (6)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义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本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2、定价依据:

      各合伙人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同股同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机会不断涌现,从互联网金融整体生态圈角度考虑,恒生电子未来有必要做产业链的延伸投资,进行战略布局。鲲鹏投资的设立,使恒生电子和骨干员工一起投资,分担风险,分享收益,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优化和保障。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童晨晖曾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详见 2014-025 号公告);

      2、公司与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方汉林、童晨晖、傅美英曾于 2014年 7 月 17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 2014-041 号公告);

      3、公司与官晓岚曾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2014-042 号公告);

      4、公司与倪守奇、廖章勇曾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 2014-043 号公告);

      5、公司与陈淑芬曾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2014-044 号公告);

      6、公司与官晓岚曾于2015年2月12日发生过股份收购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2015-006号公告);

      7、公司与倪守奇、廖章勇曾于2015年2月12日发生过股份收购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2015-007号公告);

      8、公司与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官晓岚、方汉林、倪守奇、廖章勇、童晨晖、傅美英、陈淑芬曾于2015年2月12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2015-008号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议案的汇报,并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等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等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宁波鲲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6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3季度购买理财

      产品的汇总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3季度,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理财的机构“公司理财小组”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公司董事长依照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进行理财投资,具体的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披露如下表。

      公司投资理财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具体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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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