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后续进展情况
    公告
  •  
    2015年10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2版:信息披露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后续进展情况
    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肖友良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裁向文波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刘华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蒋民生先生已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征询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继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发行窗口等因素,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可转债决议案”)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6年11月25日。除延长可转债决议案的有效期外,已经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可转债决议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公司拟调整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将原预计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0万元,调增为30,000万元。

      2、将原预计公司与“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0万元,调整至3000万元。

      3、将原预计公司与“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采购材料的关联交易6万元,调增至475万元。

      4、将原预计公司与“昆山三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0万元,调增至60万元。6名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1月9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8号三一产业园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刘华,男,1976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湖南大学,获会计硕士学位。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副总监、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拥有逾15年的审计和企业财务管理经验。

      附件二:

      胡继之,男,1957年5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办公室副科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秘书长、策划总监、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Bart Decroos先生、副总裁Mike Rhoda先生、财务总监肖友良先生的辞职报告。Bart Decroos先生和Mike Rhoda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肖友良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Bart Decroos先生、Mike Rhoda先生、肖友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总裁向文波先生提名聘任刘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刘华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刘华先生曾长期主管公司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预计2015年度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公司拟调整2015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情况

      1、将原预计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0万元,调增为30,000万元。

      2、将原预计公司与“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0万元,调整至3000万元。

      3、将原预计公司与“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采购材料的关联交易6万元,调增至475万元。

      4、将原预计公司与“昆山三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0万元,调增至60万元。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情况如下表:

      ■

      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梁在中、黄建龙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蒋民生、冯宝珊、许定波一致表决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唐修国

      (4)注册资本:32288万元

      (5)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新材料、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光电子和计算机数码网络、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建造、销售、租赁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工程船舶、起重机械、重型叉车、散料机械和大型金属机构件及其部件、配件。

      (6)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黄兴大道南段129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唐修国

      (4)注册资本:1190万元

      (5)经营范围: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模具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粘和剂制造;房屋建筑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房地产资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3、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吴佳梁

      (4)注册资本:128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风力发电机、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机电设备;多种系列机型压裂设备的装配生产。电气机械及器材、重型工业装备及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普通机械、专业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销售;电力生产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昆山三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澄阳湖路9999号1号房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法人代表:毛建华

      (4)注册资本:518万美元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电子科技产品、电子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组装、并销售相关产品,提供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

      (6)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方三一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采购,定价依据国家定价、国家定价指引下的建议定价、市场价格、不高于第三方价格的先后顺序确定。

      2、公司向昆山三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和材料,定价依据国家定价、国家定价指引下的建议定价、市场价格、不低于第三方价格的先后顺序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材料,主要是为产品生产加工提供配套件及原材料。关联方熟悉公司的规格、标准及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保障产业链安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提供灵活且准时的交货时间表,保证稳定供应。且交易价格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的采购价格、价格公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配套的高效、正常进行。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加工件或材料是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的生产配套设备和零部件,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为公司带来部分经济利益。

      3、公司调整的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由公司(及/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分别与关联方遵照上述原则签定的具体合同执行。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该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预计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预计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8号三一产业园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9日

      至2015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调整预计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和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 系 人:项 帅、邓 狄

      5、联系电话:01060738888 传 真:01060738868

      6、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8号三一产业园

      邮编:102206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