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后……
□王 勇
央行又启动新一轮“双降”,不过,市场最感兴趣的并不是“双降”本身,而是央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笔者认为,这才是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亮点和新起点。
今年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基本上沿着两个方向推进:一个是逐步放开限制,从存款上限提升到存贷比取消,再到取消一年期以上存款利率上限。另一个是完善配套制度,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那么,伴随此轮降息,央行更完全放开了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限制,由此有人就认为,利率市场化已走完了最后一步。不过,在笔者看来,此话只说对了一半。按央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路线图,完全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确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最后一只“靴子”落地,利率市场化改革规定动作已基本完成。但是,接下来,围绕利率市场化还有很多“后卫性”工作要做,而恰恰是这些“后卫性”工作,对下一步利率市场化顺利运行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完善利率市场化的形成机制。正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或者经济体制的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一国利率形成机制也会有所不同。有的是根据多种需要人为制定,有的则由市场力量自发作用生成。在同样由市场力量生成的情况下,有的受管理当局严格管制,而有的则比较自由。根据世界各国的金融实践,大致可把利率形成机制划分为非均衡、市场化、自由化三种。根据我国这些年来的利率市场化实践及其趋向,我国利率形成机制属于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下一步,就是坚持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市场利率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和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波动状况而定,完全按市场行为决定资金配置,从而完善市场化的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关键是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基准利率。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当前,我国已建立起Shibor和LPR的基本市场利率体系。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完善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使Shibor能更为真实反映资金供求关系,着力发挥其基准利率的作用,将LPR集中报价机制由货币市场向中长期信贷市场延伸,使金融机构享有充分的自主定价权,进而建立起适应我国实际的利率定价模型。
其次是完善央行对利率的市场化调控与传导机制。大家知道,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货币政策传导途径一般有三个基本环节,其顺序是:从央行操作数量型工具或价格型工具作用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央行的政策操作调整业务行为;传递效应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继续传递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下一步,在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的形势下,央行会积极构建和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以此引导和调控包括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在内的整个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更重要的是,央行还将进一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央行将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同时,通过丰富金融市场产品,推动相关价格改革,提升市场化利率传导效率,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此外,央行将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并研究通过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
再次,对金融机构尤其商业银行而言,当前,我国物价涨幅持续处于低位,市场利率呈下行通道,这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并且,我国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已显著提升,存款定价行为总体较为理性,已形成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靴子”落地有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再加之目前大多数银行的存款利率根本达不到原定的上限水平,所以,实际上放开利率上限对行业的影响较小。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完全放开,市场波动会更加考验银行的主动风险定价能力,使金融机构不能不尽快提升对利率市场化的适应力,金融机构不能不尽全力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风险程度、综合贡献、客户关系等因素,从理念、架构、流程、考核、方法和技术等方面多管齐下,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体系,力求成本可知、风险可控、收益可计。那些真正具备优秀风控水平和定价权的银行将会脱颖而出。并且,利率放开和定价权的回归市场,也在迫使商业银行明晰和细化市场,通过综合经营、加快创新等手段增加非利息收入,积极有针对性地开发高净值客户,实现差异化竞争,不断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银行业研究与诊断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