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特别报道
  • 4:公司
  • 5:广告
  • 6:市场
  • 7:市场
  • 8:艺术资产
  • 9:评论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特别报道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特别报道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海外
  • 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2015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1版:信息披露
    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5-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08号9楼912室)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厦门中骏”)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证监许可〔2015〕2292号”文核准。

      厦门中骏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

      2、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1,010,019.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87%;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226.84万元、107,237.48万元、80,404.5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7,622.94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0%-5.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提升的基点,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27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5、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8、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9、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0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1、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中骏置业就本期债券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其他增信方式:中骏置业就本期债券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中骏置业收购本期债券:1、在兑付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发行人在专项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关于提前兑付债券的议案,而在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提前兑付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发行人在专项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按照上述约定要求中骏置业收购本期债券,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适用于中骏置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中骏置业将自行或指定中骏置业实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子公司在兑付日/提前兑付日前全额收购本期债券。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5年10月28日,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10月28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8日。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5.8%,票面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0月27日(T-1日)09:30至11:30之间将《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10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0月27日(T-1日)09:30至11:3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杨思思;咨询电话:010-59312942,010-59312833;传真:010-59312903,010-5931284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0月28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8日(T日)、2015年10月29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0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杨淳

      联系电话:021-38674975

      传真:021-50329583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10月30日(T+2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0月2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发行人: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5亿元(含3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4.6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5%,但高于或等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 投资者最终获配份额的100%通过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9312903,010-59312841;咨询电话:010-59312942,010-59312833。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