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上接B12版)
2、 特别决议议案:2、3、6、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德华、张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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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64309。
4、会议联系人:宋国明
5、电话/传真:0631-7379496
6、邮箱:dsh@huapeng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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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10月13日披露了《山东华鹏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3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10月20日披露了《山东华鹏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根据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7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