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向志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成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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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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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项目情况
1、主要项目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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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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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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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公司成功向六家特定对象即重庆骏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439,422,15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限售期为一年。该部分新增股份于2015年9月9日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应的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义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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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土地款所致;
2、预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前期预付供应商货款本期到货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拍地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年度预售楼款预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增加对芜湖歌斐鸿锦投资中心的投资额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回购基本溢价款。
7、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偿还前期借款所致;
8、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与供应商结算时支付票据较多所致;
9、预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公司房地产项目本期预售金额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2014年底提取的工资于本年支付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停牌。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及可行性探讨等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快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进度。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9号的要求,公司于报告期内对2014年财务报告会计进行差错更正并补充披露。
3.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10日以“证监许可[2015]1216号”文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报告期内,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完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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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向志鹏
日期 2015-10-26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