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124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海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艺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清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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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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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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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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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收购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3月11日,公司因筹划收购大兴园林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停牌进展公告。
2、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项并对外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6月9日,经深交所审核,公司对外披露报告书修订稿并复牌。6月1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议案;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990号)。
3、2015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90号);8月15日,公司在法定媒体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内容,随后将回复资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4、2015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关于召开会议审核公司重组事项的通知,公司申请股票停牌;9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的2015年第7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
(二)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先后作出如下三次承诺:1)2015年7月9日,张海林先生承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00-160万元人民币。2)2015年7月14日,张海林先生承诺:在2015年7月9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二次增持,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500万元人民币。3)2015年7月22日,张海林先生承诺:计划在2015年7月9日及2015年7月14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进行第三次增持。承诺自2015年7月22日起两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650.6至5,650.6万元人民币(包括前两次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张海林先生承诺其本人三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9,000至1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8月20日,张海林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44万股,累计增持金额9,334.56万元,完成三次承诺的增持计划。
2、2015年7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清池先生作出如下承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别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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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2015年9月25日,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完成增持公司股票100万元人民币及40万元人民币,完成承诺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于清池先生基于相关客观原因及为避免短线交易,调整其原有承诺为:在前次减持公司股份六个月后(即2015年12月25日后)三个月内,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本次未能实施的承诺增持金额,即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2万元人民币,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公告索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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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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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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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海林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12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10月21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陈宏哲、冯儒、孙令玲、王垚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常静、方天亮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过程中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15年三季度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拥有的位于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使用面积为17272.36平方米土地及建筑面积为3641.58平方米的房屋,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10)字第04894号作为抵押物;将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琼海市嘉积镇上埇墟嘉博路东侧,使用面积为45333.0平方米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海国用(2009)字第0946号及建筑面积为1851.45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海房权证海字第26375号作为抵押物;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拥有的位于老城开发区颜春岭,使用面积为52140.62平方米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老城国用(2010)第125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万元)整,贷款期限:自贷款金额到账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以中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抵押贷款手续由管理层落实。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下一年度的资金计划,进一步促进公司稳步发展,同意公司以公司信用为担保并以张海林先生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信用贷款,该信用可在总授信额度内12个月有效,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申请银行放款;贷款期限:自贷款到账之日起1年;贷款利率: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审批确定后的利率执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