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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丁建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光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青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公司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欧洲匈牙利布达佩斯时间2011年1月31日收购了匈牙利BorsodChem公司96%的股权,由于BorsodChem公司(以下简称"BC公司")与万华化学形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承诺"在BC公司的运营状况显著改善以后(包括但不限于预计未来12月不会出现正常性的经营性亏损、BC公司具备可持续性经营条件)的18个月内,万华化学有权要求万华实业提出以适当的方式解决BC公司与万华化学业务合并的议案;同时万华实业承诺在BC公司的运营状况显著改善以后的18个月内,提出以适当的方式解决与万华化学业务合并的议案,且在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万华实业将予以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临2011-01号公告。

      2014年双方在该协议的基础上已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顺延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再另行商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建生

      日期 2015-10-26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3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6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临2015-33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万华化学荷兰有限公司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荷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6日;注册资本:7,515,895欧元;注册席位:荷兰鹿特丹;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等业务。

      根据公司销售业务的调整,以及减少在欧洲地区的运营成本,决定注销万华化学荷兰有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万华化学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及万华创新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临2015-34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临2015-35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3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6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4人.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车云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3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2、发行日期与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资金用途: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事宜;

      2、聘请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5-3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万华化学美国控股有限公司、万华创新与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本次共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5年9月30日(不包括本次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85,75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742,758万元,其中为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提供8亿元担保,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担保,其他全部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同意为万华化学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及万华创新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共计为2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二)上述担保经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万华化学美国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9日,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管理在美国境内销售、客服、研发等相关的业务,并为公司今后在美国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平台支持,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与服务、信息咨询、境内外贸易、资产管理以及特拉华州法律所不禁止的其他业务。截止2015年9月30日,万华化学美国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1,244万元,总负债折合人民币429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折合人民币815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199万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444万元。

      2、被担保人万华创新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为万华化学美国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在北美地区的客户服务与研发中心。截止2015年9月30日,万华创新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474万元,总负债折合人民币0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474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0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158万元。

      (二)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我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关系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无以资产等为标的的担保,无反担保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对其担保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85,75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742,758万元,其中为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提供8亿元担保,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担保,其他全部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35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修改外币交易中采用的即期汇率类型,将原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作为即期汇率,修改为中国银行收盘时的银行现汇买入、银行现汇卖出价作为即期汇率,对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其外币交易折算采用彭博查询到的现汇买入、卖出价作为即期汇率。具体为:形成外币货币性资产的相关交易采用现汇买入价折算,形成外币货币性负债的相关交易采用现汇卖出价折算。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修改外币交易中采用的即期汇率类型,将原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作为即期汇率,修改为中国银行收盘时的银行现汇买入、银行现汇卖出价作为即期汇率,对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其外币交易折算采用彭博查询到的现汇买入、卖出价作为即期汇率。具体为:形成外币货币性资产的相关交易采用现汇买入价折算,形成外币货币性负债的相关交易采用现汇卖出价折算。

      2、会计估计变更时间

      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增长,公司外币交易量越来越大,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和实际金融货币市场成交价存在差异。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相关外汇风险,提供更加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司决定修改外币交易折算采用即期汇率的类型。

      4、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2万元,影响较小,主要为外币交易的折算采用现汇买入、卖出价与采用中间价的差异较小所致。

      由于目前尚难预计日后的汇率波动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5年利润影响金额尚无法确定,具体影响数据公司会在2015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修改外币交易折算采用即期汇率的类型,可以更加真实的反映相关外汇风险,提供更真实的会计信息。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修改外币交易折算采用即期汇率的类型,可以更加真实的反映相关外汇风险,提供更真实的会计信息。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情况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309 公司简称:万华化学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