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4版:信息披露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53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该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对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和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分别不超过110,000万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乳源化成箔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乳源精箔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同时,公司所持有的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55%股权为上述不超过1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由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强化担保管理来确保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京平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54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乳源化成箔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为乳源精箔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为深圳化成箔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当前,本公司已实际为乳源化成箔提供担保金额为56,780万元;为乳源精箔提供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为深圳化成箔担保金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履行决策程序: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和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分别不超过110,000万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乳源化成箔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乳源精箔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同时,公司所持有的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55%股权为上述不超过1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由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

      住所:韶关市乳源县龙船湾;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柒亿肆仟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06月18日;

      营业期限:2002年06月18日至2052年06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铝及铝产品的生产。产品内外销售。

      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5%,株式会社UACJ持股比例25%,三井物产(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914,964,778.17元,总负债744,345,299.28元,净资产1,170,619,478.89元,截至2015年6月实现营业收入1,136,136,324.86元,利润总额43,212,316.37元,净利润39,635,511.94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02,636,676.75元,总负债471,652,709.80元,净资产1,130,983,966.95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979,661,927.90元,利润总额87,629,817.17元,净利润74,192,682.93元。

      2、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住所:乳源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02日;

      营业期限:长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全系列腐蚀箔、化成箔、农业用硝酸铵钙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596,699,563.53元,总负债960,281,124.46元,净资产636,418,439.07元,截至2015年6月实现营业收入365,062,066.76元,利润总额102,478,198.69元,净利润95,045,621.91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50,129,118.70元,总负债908,756,301.54元,净资产541,372,817.16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913,211,350.80元,利润总额221,736,583.57元,净利润187,957,914.84元。

      3、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9日;

      营业期限:长期;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管理各类实业公司。

      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163,363,377.28元,总负债1,862,444,665.09元,净资产2,300,918,712.19元,截至2015年6月实现营业收入1,039,661,626.58元,利润总额104,493,847.75元,净利润91,182,435.17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911,647,036.23元,总负债2,701,910,759.22元,净资产2,209,736,277.01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2,338,661,279.28元,利润总额282,884,737.95元,净利润219,198,332.09元。

      三、担保协议的内容

      1、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和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分别不超过110,000万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乳源化成箔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乳源精箔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同时,公司所持有的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55%股权为上述不超过1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2、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不超过60,000万元,由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郭京平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强化担保管理来确保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京平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59亿元,占本公司2014年度净资产的42.0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2015-55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1日

      至201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1日早上9:00-10: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铁生先生、王文钧先生;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56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十次监事会议,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