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3版:信息披露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张平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张平先生书面委托授权董事徐建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8:30 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拟对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该事项经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合并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住所: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富康道14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辉;

      经营范围:销售家俱、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限商品除外)

      财务情况:2015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1,724.45万元,净资产3,119.81万元,负债18,604.64万元, 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75.74万元,利润总额为-1313.37万元。

      2.被合并方: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基地聚和三街A区甲3号;

      法定代表人:陈辉;

      经营范围:加工木门、柜体、厨卫系列;普通货运;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2015年三季度末总资产11,406.73万元,净资产3,014.37万元,负债8,392.36万元,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844.10万元,利润总额为-514.87万元。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合并完成后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存续经营,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合并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

      3.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承担。

      4.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其负债及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由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承继。

      5.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依法定程序办理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

      7.合并双方将共同完成将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交付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合并完成后,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的员工由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负责安置。

      三、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

      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不属于风险投资。

      2、本次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总经理审批单次及累计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权限。但根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9月11日新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应视同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但是无论上市公司参与金额大小,均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特将该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董事会追认审议。

      2、公司参与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投资”)参与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认购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成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款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份额认购,上述人员如在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总经理审批单次及累计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权限。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31日期间有效。本次交易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总经理经授权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但根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9月11日新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应视同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履行临时披露义务,无论上市公司参与金额大小,均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特将该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董事会追认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594000453198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44室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卫哲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将作为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认购份额将在基金最终关闭后确定。同时,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以新增方式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20594000462385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层24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卫哲)

      基金规模:基金规模预计为10亿人民币

      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

      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的第陆(6)个周年日为止。

      投资方式和方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互联网、电子商务、消费零售等行业。

      具体的投资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或另行选任其关联人士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并根据该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营运及投资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但管理人不得代替普通合伙人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负责对管理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咨询委员会:合伙企业设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至5名与普通合伙人无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提名代表组成,负责审批合伙企业单笔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最后交割日之认缴出资总额的20%的事项并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投资限制:本合伙企业可以在适用法律和监管范围内进行相关投资,除非普通合伙人视具体情况另行调整,本合伙企业不得:(i)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动产;(ii)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且为避免疑义,特此明确本合伙企业参与被投资公司的定向增发并不受到限制;(iii)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或(iv)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委员会批准,本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之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四、投资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是公司一项财务性投资,旨在借助于知名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获得投资回报。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加强与知名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和联系,在学习与合作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发现优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优质并购标的,逐渐积累在该领域的行业经验和投资能力,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 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仍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因此合作协议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