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庞建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建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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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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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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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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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准则事项的整改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其中:保留事项1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国创之全资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外币应收账款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6.13万元。该子公司未提供外币原币金额,也未计算汇兑损益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令人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留事项2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国创之全资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只对其部分员工计提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对于该子公司尚需补缴金额,我们无法实施令人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7条的规定,公司应该在定期报告披露后,股票停牌,并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公司积极询问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在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报告编制的财务、人事等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的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财务凭证、账目进行核查并收集相关资料,最终确定受到影响的2014年的报表项目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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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于2015年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违反会计准则事项的整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2015—091、2015—092)。最终,公司确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纠正如下:
1、对保留事项1的纠正
原因分析:由于当时管理上的原因,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自出现产品出口业务起,管理层就安排公司销售部门与外商进行贸易洽谈及销售款项的回笼,公司财务部从未与外商接触,无法按实际发生的业务计算汇兑损益金额,无法取得与外商核对外币汇兑的函证,只能用人民币结算单进行核算,导致在历年的账务处理中累计形成公司外币应收账款146.13万元。
纠正措施:对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有关外币应收账款146.13万元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5年8月记-0001号凭证的会计凭证: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46.13万元
贷:坏账准备 146.13万元
2、对保留事项2的纠正
原因分析:湖南国维员工社保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当时的管理层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员工社保。公司根据湖南湘潭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下发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的2012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全额收缴单》上所列当月应缴金额、累计欠费金额等数据对2012年度社保欠缴金额进行了核算。
纠正措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费”账面余额398.86万元,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补提320.74万元,补提后的余额为719.60万元。2015年8月记-0001号的会计凭证: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20.74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费 320.74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27日针对公司上述违反会计准则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所列违反会计准则事项后续整改的专项说明》,主要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事项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疆亿路针对相关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第四十三条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 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有关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事项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疆亿路补提相关应付社保费用的会计处理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有关规定。
(2)公司被外部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申请
2015年8月28日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以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我公司重整,随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想我公司下达了(2015)塔中民破重(预)字第001号的《通知书》,告知我公司如对申请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下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了(2015)通中商初字第00016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根据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司法机关就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稀金”)持有的本公司35,500,000股股票(简称:*ST新亿,代码:600145)进行了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5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
(4)公司对上述重要事项的意见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尽快完成对2014年年报的修订、审议工作并及时披露通过审议的、修订后的2014年年报。
2、对于外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我公司进行重整,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审批。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披露相关破产重整受理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3、对于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后续将根据控股股东对该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信息披露。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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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建东
日期 2015-10-2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45 公司简称:*st新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