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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迎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仰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仰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36.91%,主要原因为公司在银行办理了票据池业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入票据池,到期后由银行代为托收,公司以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

      2.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4.65%,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增长及产品市场拓展导致应收账款规模增加;

      3.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829.73%,主要原因为新建的三氯蔗糖项目;

      4.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720.17%,主要原因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

      ■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年初增加34.30%,主要原因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较多,减少了现金支付,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减少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年初减少了57.91%,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回前期部分对外投资和控制本期投资规模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年初减少了274.38%,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公司债券利息费用、支付2014年度利润分红及子公司华尔泰归还银行贷款,现金流出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10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滁州金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滁州金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滁州金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丰投资”)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金丰投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00万元增至12,2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滁州金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创业路77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方泉

      5、注册资本:2200万元

      6、经营范围: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商贸业、物流业、餐饮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

      7、股东情况

      ■

      8、财务数据(单位:元)

      ■

      9、本次增资前后股权变化情况

      ■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拟进一步增强金丰投资的资金实力,为其业务拓展提供进一步支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金丰投资进行增资,增强金丰投资的融资能力、资本实力及抗风险能力,使其更好的把握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机遇。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能力。同时,可以改善金丰投资资产结构,进一步夯实企业基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增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方式解决,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10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在董事会办公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滁州金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滁州金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10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电话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滁州金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金丰投资进行增资,增强金丰投资的融资能力、资本实力及抗风险能力,使其更好的把握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机遇。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可以改善金丰投资资产结构,进一步夯实企业基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增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方式解决,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建设,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将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且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10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系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2012年12月,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通过议案,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时间为1年(详见2012年12月10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3年11月,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时间为1年(详见2013年11月27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年3月16日,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华尔泰增加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时间为1年(详见2014年3月18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年10月26日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华尔泰继续提供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时间为1年,(详见2014年10月28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年6月18日,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华尔泰继续追加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时间为1年,(详见2015年6月19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至公告日,公司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随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批准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华尔泰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短缺。

      鉴于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华尔泰归还前期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后,公司继续向华尔泰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尔泰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与华尔泰结算贷款利息。

      4、委托贷款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华尔泰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与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由华尔泰用自身资产提供相应担保。

      5、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4,89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李杰。华尔泰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及其他相关产品。

      截至 2015年9月 30 日,华尔泰资产总额为96,227.16万元,负债总额为56,342.04万元,净资产为 39,885.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8.55%;截至 2015 年 9月30 日,华尔泰实现营业收入68,398.08万元,净利润-1,754.57万元。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华尔泰归还前期5,000万元委托贷款后,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发展,保证华尔泰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踪华尔泰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为保证华尔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向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本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为华尔泰增加提供委托贷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建设,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将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且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本公司累计提委托贷款金额

      截止2015年10月26日,公司累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00万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详细如下表:

      ■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 月 26 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