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炎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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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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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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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于2001年资产置换过程中存在部分承诺未切实履行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2月15日临时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临2014-006】。针对上述公告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临2014-029】。2015年8月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八达集团赔偿公司资产置换损失2,660,700.00元,并支付利息2,135,562.08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临2015-024)。后续,公司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峻
日期 2015-10-2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