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44 公司简称:*ST乐电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瑰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德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公司2014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总额由326,480,131元增加为538,400,659元,按照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使得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2月3日,乐山电力以债权人身份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申请对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乐山中院于2014年12月17日受理乐山电力对乐电天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3月27日,乐山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1号),正式宣告乐电天威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2015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3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通过现场竞价与网络竞价同步进行的方式对乐电天威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整体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35432.60万元。由于无竞买人报名参拍,本次拍卖流拍。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3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通过现场竞价与网络竞价同步进行的方式对乐电天威破产财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整体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28579.93万元。由于无竞买人报名参拍,第二次拍卖流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政权
日期 2015-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