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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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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5-02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12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请参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承志、陈逢春、张弘、杨东升、赵卓、王树军、曾文回避了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公务车辆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洪都老厂区首期收储出让土地需征收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5-025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2日14:00 点

      召开地点:南昌市鼎昇酒店(南昌市洪都南大道2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

      至201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以上人员请于2015年11月12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 编:330024

      联系电话:(0791)87669749

      传 真:(0791)87667843

      联 系 人:刘娜、严迅武、祝节刚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5-027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关联董事杨东升、曾文、赵卓、王树军、宋承志、张弘、陈逢春回避了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航财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结算费用不高于商业银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对自有资金的提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可大幅提高公司与中航工业成员单位之间资金结算效率。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2年,公司与中航财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中航财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了便利、快捷、高效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等金融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航财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等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系中航财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航财司是经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航财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航工业及所属11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航工业注资额117,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中航财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发行或承销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航财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航工业,中航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航财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交易标的

      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二)定价原则

      1、中航财司提供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按照监管要求,公司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为叁亿元。中航财司将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陆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航财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有助于公司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企业发展整体利益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享受价格优惠

      中航财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结算费用不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带来实际收益。

      (三)获取快捷服务

      作为内部金融机构,中航财司较商业银行更熟悉公司情况,可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资金收益,使公司从中受益。

      同时,作为中航工业产业链一环,公司与中航工业其它配套成员单位有大量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中航财司的内部结算平台可实现瞬时到账,大幅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避免出现在途资金,提高资金存放收益。

      (四)提高抗风险能力

      相比商业银行,中航财司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财务状况有更准确的把握,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有更深刻的理解,不会因公司一时的经营困难轻易改变信贷政策,可使公司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兼顾合规、风控、效益与效率,能够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能够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金融服务协议》中所列条款公允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有利于资金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