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克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中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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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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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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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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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优先股股东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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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2015年度配股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2015年度配股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
2015年5月11日,公司本次配股获得深圳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配股有关事项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5]183号),原则同意公司2015年度配股总体方案。
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596号)。公司本次配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5月16日、5月20日、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公司2015年度配股事项正在审核中。
(二)关于投资蓝筹股ETF相关事项
2015年7月4日,公司与其他20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一致表示坚决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并发布《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蓝筹股ETF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将人民币658,548万元款项划转至证金公司指定账户。
为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公司与证金公司再次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出资人民币231,779万元(与前次7月6日出资合计为2015年7月末净资产的20%),继续与证金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将人民币231,779万元款项划转至证金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9月2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营业网点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共设有42家分公司、151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102个中心城市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网点的新设和变更情况如下:
1、分公司的新设
经《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4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36号)核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贵州分公司、广东佛山禅城分公司的筹建,并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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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部的新设
经《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4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36号)核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宁波天童南路证券营业部等13家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并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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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网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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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了3期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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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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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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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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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2、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只填列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3、报告期损益,包括2015年1-9月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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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列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2、本表报告期损益是指该项投资对2015年1-9月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3、本表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不含2015年1-9月损益金额及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