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2015年第5次
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5-05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5次
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5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签署《航空公司服务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航信签署《航空公司服务协议》;
2.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2015和2016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6.5亿元和7.3亿元;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待公司签署协议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发行。2014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SCP131号),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7日完成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0%。
本期融资券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