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公告编号:(奥瑞)2015-004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云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礼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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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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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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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78.32%,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43,697.26万元,主要系增加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变动所致;
3、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0.99%,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购买材料增加所致;
4、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74.61%,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增加借款所致;
5、应付债券较年初增长119.99%,主要系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6、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3,900.19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4.57%,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3.53%,主要系应付债券利息及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7.82%,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6.55%,主要系对在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8.70%,主要系增加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公司未来将以该投资管理公司为主要平台,开展包装等相关领域的收并购及股权投资业务,并承担公司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业务升级过程中的培育孵化和战略支持职能。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续实施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战略投资。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购买永新股份股票的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环宇制罐株式会社、东乡(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就铝瓶罐生产技术排他性许可达成基本合作意向。公司获得了环宇制罐株式会社铝瓶罐生产技术在国内的独家生产许可。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0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环宇制罐株式会社、东乡(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铝瓶罐生产技术许可合同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304号)。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2015年08月0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红牛二维码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广东佛山、湖北咸宁、江苏宜兴和北京怀柔四个生产基地的产品升级切换工作,公司红牛产品生产线全面实现二维码产品的正常生产。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红牛开展二维码项目的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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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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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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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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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