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转42版)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5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云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 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推进公司综合包装业务发展进程,实现各方共赢,同意公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优先级资金:次级资金比例不高于2:1,资产规模合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奥瑞金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认购资管计划次级份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4期设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助力公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实现各方共赢,同意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合作备忘录》;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公司本次投资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为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1,奥瑞金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拟参与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及与本决议同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系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组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8.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9.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0.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发行及上市规则,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6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中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系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组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8.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9.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0.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7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
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推进公司综合包装业务发展进程,实现各方共赢,公司拟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优先级资金:次级资金比例不高于2:1,资产规模合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奥瑞金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认购资管计划次级份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4期设立。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资管计划份额的认购,上述人员不在资管计划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资管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管计划的类别: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管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计划封闭运作,不开放参与和退出,不接受违约退出。
(四)资管计划的资产规模: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五)资管计划的分级:本计划通过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为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两类。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2:1。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为7.45%。
(六)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七)资管计划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托的需求,在投资期限内进行包装行业公司的股权战略投资,分享包装行业成长过程中带来的投资回报,努力为委托人谋求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投资事宜,公司拟与民生加银、平安银行签署《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本资产管理计划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义务:遵守本合同;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资产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资产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03日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民生加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民生加银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资产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142,489.4787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平安银行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出资方式
认购资金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六)合同生效条件
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合同生效备案材料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七)退出机制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不开放参与、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八)投资限制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投资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按照变更后的规定限制执行。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本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资产管理计划的追加资金安排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净值小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130%时,次级委托人须在T+1日的13:00内追加一定的现金资金,使追加的资金与T日资产管理计划总净值之和大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130%。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净值小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120%时,或者未按约定追加现金资产,或出现极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触及退市标准、被摘牌、被强制性停牌、被交易所/证监会公开谴责等),经优先级委托人同意,资产管理人将强行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全部处置。
(十)会计核算方式
(1)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委托人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2)资产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3)资产托管人应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十一)收益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对优先级份额委托人每季度末根据合同生效日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资产本金、基准收益以及收益分配期天数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额=合同生效日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资产本金×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收益分配期天数/365。
若因资产变现困难等原因导致分配金额不能达到优先级份额的约定收益金额,不足部分需由次级份额持有人补足。
资产管理计划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二)违约责任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者资产管理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投资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有助公司为未来实施产业整合、行业并购积累经验和资源,及时把握和发现包装行业的并购机会,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储备资源并加快步伐;为公司综合包装发展战略提供支持和帮助,提高公司在包装行业的投资水平,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综合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发展定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主要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价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使资管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公司估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交易对手违约所引发的风险,导致资管计划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资管计划的后续运作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本次设立的资管计划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8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平安汇通金晟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助力公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实现各方共赢,公司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资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合作备忘录》;与平安证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公司本次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为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1,奥瑞金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资管计划份额的认购。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周原、王冬作为本资管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资管计划的名称: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管计划的类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管计划的运作方式:不定期开放
(四)资管计划的资产规模: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规模不得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合同生效时,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初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各资产委托人初始委托财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五)资管计划的分级及配比:本资管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资管计划的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的认购确认份额数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3:1。
(六)资管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优先级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9%。劣后级份额无业绩比较基准。
(七)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3+2年
(八)资管计划投资目标:本计划委托财产主要用于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及与文体产业相关的非上市企业类股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赛事运营、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体育营销、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标的的股权。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就上述投资事宜,公司拟与平安汇通、宁波银行签署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1.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分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本合同约定参与和退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资产委托人持有的每份同类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委托资产管理人聘请平安证券作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并委托资产管理人代表本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顾问签订相关协议;优先级委托人每年获得一次按照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收益分配;若优先级委托人不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本金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优先级委托人有权利向劣后级委托人进行追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交纳购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在持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资产管理人或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劣后级委托人对优先级委托人每年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具有差额补足义务,并对此义务具有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劣后级资产委托人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都具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并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资产管理人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主营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汇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平安汇通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3.资产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24,982.8401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3日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财政局。宁波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宁波银行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4.投资顾问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07月18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或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平安证券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5.出资方式
认购资金以现金形式交付。
6.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优先级份额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劣后级份额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合同生效条件
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合同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资产委托人本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8.投资决策机制
本计划委托平安证券担任投资顾问,投资顾问须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投资标的进行严格地尽调和筛选,并履行《投资顾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资产管理人将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9.退出方式
(1)标的公司培育成熟之后,由投资顾问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选择在上交所、深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标的股权的退出。投资顾问也可推荐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做市转让、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标的股权的退出。
(2)投资顾问根据市场情况判断,若无法通过方式(1)实现退出,投资顾问应依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积极寻求其他投资主体并购或受让本协议项下投资标的,实现本计划持有资产的变现。
10.差额补足
劣后级委托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前提和方式如下:
(1)在每个收益分配日,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上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委托人本收益分配日应获得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劣后级委托人需对优先级委托人在本收益分配日应获得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托管账户现金余额的差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具体执行方式为劣后级委托人以追加增强资金的形式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2)截至本计划到期日前2个月的对日,若计划财产无法通过本合同中约定的提出方式变现,则由劣后级委托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具体执行方式如下:劣后级委托人或者劣后级委托人安排第三方无条件全额受让优先级委托人的份额。若无法实现本计划约定的退出,则由劣后级委托人全额受让优先级份额,劣后级委托人接受资管计划的非现金分配。劣后级委托人全额受让优先级委托人的全部份额之后,本计划将提前结束,本计划所持有的未变现的资产全部转让给劣后级委托人,管理人应协助劣后级委托人办理相关的资产装让手续。
(3)本计划结束时(含提前结束),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户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和应付未付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则由劣后级委托人对该差额部分履行补足义务。具体执行方式为劣后级委托人通过追加增强资金的方式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11.会计核算方式
(1)会计核算制度:本资管计划的会计核算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2)本计划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会计报表。
(4)资产托管人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2.收益分配
本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按日计提,于每个收益分配日分红。
每个收益分配日,每份优先级份额应分配的收益=1.00×9%×该份额上一个收益分配日到本次收益分配日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365.若该份额不存在上一个收益分配日,则上一个收益分配日指该份额的认购日或参与日。
计划存续期间,不对劣后级委托人分配收益。
13.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公司拟与永赢资产、平安证券签订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1.甲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3幢二层A24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8日
营业范围: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资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永赢资管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丙方凭借其在股权投资顾问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大的资源背景,须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积极筛选和推荐投资项目,严格管理项目运作,控制投后风险,为项目顺利退出提供全程的投资顾问服务。
3.乙方作为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管理人代表优先级份额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4.甲、乙、丙三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5人构成。甲方推荐3人,乙方、丙方各推荐1人。投委会对拟投资项目提交表决时,表决议案需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三方均可对表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乙方对超出本备忘录规定的投资范围的表决议案享有一票否决权,丙方对表决议案享有一票否决权。
5.拟投资项目的范围为文化、体育产业及与文体产业相关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赛事运营、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体育营销、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标的的股权。
6.投委会不得投资于以下投资项目:
(1)投资标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发展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阶段性限制发展的企业;
(2)标的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行业。
(三)公司拟与平安证券签订的《投资顾问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作为劣后级委托人投资《平安汇通金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指定聘用乙方为甲方在投资本计划期间的投资顾问。
3.甲方指定乙方担任甲方的投资顾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依本协议之约定,应甲方要求,在本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双方同意,随着文化、体育产业产值快速增长和优质投资标的大量涌现,投资项目总规模预计达到人民币30亿元。
4.乙方应当保证投资范围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推荐的拟投资项目主要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文化、体育产业及与文体产业相关的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赛事运营、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体育营销、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标的的股权。
5.乙方须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项目管理运作、投后风险控制,并定期报告投资项目的管理运作、风险控制、资金退出方案及措施等内容,保证甲方具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
6.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收取固定投资顾问费。固定投资顾问费按资管计划实际总投资金额的固定年费率计提。固定投资顾问费率为:资管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到第3年的对日期间的年费率为2%、自第3年的对日起至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期间年费率为1.5%。固定投资顾问费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7.资管计划的固定投资顾问费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年计提、支付,约定计提及支付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的每年年度对日。
经甲乙双方核对金额后,由甲方于每年的计提及支付日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的固定投资顾问费支付给乙方。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且本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后,本投资顾问合同生效。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是继公司与平安证券签订关于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后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深化了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综合能力,符合公司综合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