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俞锋华先生、周忠益先生以及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63的公司公告。
2、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千吨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59,120,000.00元(含税,大写:贰亿伍仟玖佰壹拾贰万元整)。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64的公司公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气”)以自筹现金5,880万元的方式增资华宇电气并取得华宇电气960万元股份。其中,2015年11月30日前首期投入现金2,940万元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480万元股份,2015年12月31日前第二期投入现金2,940万元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480万元股份。公司增资参股华宇电气后,华宇电气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最终增至1,96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960万元股份,占48.98%;华宇电气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上述投资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65的公司公告。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66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新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63的公司公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千吨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59,120,000.00元(含税,大写:贰亿伍仟玖佰壹拾贰万元整)。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64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积极推动首台套千吨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市场化进程,拟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业新兴材料公司”)签署有关千吨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的《销售合同》(附后),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59,120,000.00元(含税,大写:贰亿伍仟玖佰壹拾贰万元整)。因精业新兴材料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根据精业新兴材料公司的相关规定,上述产品销售合同亦须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197391),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2,71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九一丘,法定代表人:孙卫江。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碳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研发、销售:芳纶、玻璃纤维、树脂(除化学危险品外)、差别化纺织纤维、轻纺原料;模具的研发、制作;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外)。截止2015年9月30日,精业新兴材料公司总资产30,325.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411.4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36.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2.60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240.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4.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拟与精业新兴材料公司签署有关千吨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的《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千吨碳纤维成套生产线1套。包括放丝机、加湿站、预氧炉群、高低温炉、表面处理、水洗烘干上浆、非接触干燥器、收丝以及驱动装置、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系统管道以及厂房内界定的设备管道。
3、合同金额
人民币259,120,000.00元(含税,大写:贰亿伍仟玖佰壹拾贰万元整)。
4、定价原则
按照市场可比价格确定。
5、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整个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三十天内由精业新兴材料公司通过银行电汇至公司账户。
(2)整个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提机款,将在发货前由精业新兴材料公司通过银行电汇至公司账户。
(3)整个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验收款,将在发货验收后三个月内由精业新兴材料公司通过银行电汇至公司账户。如不是因为公司的责任或过失,在发货后六个月内由于精业新兴材料公司的原因造成设备仍没有完成验收,精业新兴材料公司有义务立即支付该笔验收款。
(4)整个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将在整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由精业新兴材料公司通过银行电汇至公司账户。
6、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2015年12月底前完全交付。
(2)交付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工业园滨海路与北四路交叉处精业新兴材料公司厂区内。
7、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8、违约责任及风险
(1)双方同意:尽管本合同中有关设备交付和风险转移的或任何其它规定,但精业新兴材料公司享有已付款部分的所有权(包括任何技术文件)。全部所有权(包括任何技术文件)将在公司收到全部货款后自动转交给精业新兴材料公司。
(2)如果精业新兴材料公司违约,特别是不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有权在发出提醒之后收回跟拖欠款等值的设备。
9、本协议签署时,本次交易已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积极推动公司碳纤维专用装备产品的市场化进程而实施,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同时将为公司有效开展碳纤维专用装备产品的市场拓展和后续研发提供示范,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并对公司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关联方2015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发生。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之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千吨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的销售合同,将积极推动公司碳纤维专用装备产品的市场化进程,为公司有效开展碳纤维专用装备产品的市场拓展和后续研发提供了示范;同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千吨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的销售合同,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参股浙江
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寻求“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中的发展机遇,2015年3月公司与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气”)的全体股东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通过增资方式获得华宇电气49%的股权(具体详见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34的公司公告)。后因华宇电气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及时清偿等现象,公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先期与华宇电气通过合资成立子公司的方式开展合作。2015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华宇电气合资组建了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其中公司现金投资1,020万元,占51%;华宇电气占49%(具体详见2015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38的公司公告和2015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0的公司公告)。
目前,华宇电气通过债务清偿与重组等方式,财务状况明显改善。有鉴于此,公司拟以自筹现金5,880万元的方式增资华宇电气并取得华宇电气960万元股份。其中,2015年11月30日前首期投入现金2,940万元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480万元股份,2015年12月31日前第二期投入现金2,940万元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480万元股份。公司增资参股华宇电气后,华宇电气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最终增至1,96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960万元股份,占48.98%;华宇电气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宇电气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均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增资参股的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2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000024201),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市蕺山街道云东路815号,法定代表人:金群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维修:电机、电气设备。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华宇电气拥有20多年的电机制造与维修历史,核心产品主要为高压变频电机系统,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目前,华宇电气现有股东2名,其中金群力先生持有80%,金爱玉女士持有20%。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勤信浙专字[2015]1013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8月31日,华宇电气资产总计3,921.26万元,负债总额13,733.35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812.0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8万元,净利润-232.02万元;2015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780.12万元,净利润1,038.08万元。以此审计报告数据为基础,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中诚评报字(2015)第2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华宇电气股东权益合计评估价值-4,271.91万元,评估增值5,540.37万元,增值率为56.46%,评估增值主要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增值2,039.40万元和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等)增值3,625.47万元。
三、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约定
公司拟以自筹现金5,880万元的方式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48.98%股份,并与华宇电气现有股东金群力先生、金爱玉女士签署有关华宇电气的《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到1,960万元。上述增资分为两期,首期华宇电气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到1,480万元,第二期华宇电气注册资本由1,480万元增资到1,960万元。
公司累计以自筹现金5,880万元的方式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960万元股份。其中,2015年11月30日前首期投入现金2,940万元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480万元股份,2015年12月31日前第二期投入现金2,940万元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480万元股份。
华宇电气现有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对华宇电气的增资并承诺放弃优先增资权。
2、公司同意金群力先生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受让金爱玉女士持有华宇电气的全部股权并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3、公司增资参股华宇电气后,约定如下:
(1)华宇电气设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推荐1名,金群力先生推荐2名,经华宇电气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1名,由金群力先生推荐并经华宇电气董事会选举产生。
(2)华宇电气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公司推荐并经华宇电气股东会选举产生。
(3)华宇电气设总经理1名,由公司推荐并经华宇电气董事会审议聘任产生。
(4)华宇电气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公司推荐并经华宇电气董事会审议聘任产生。
同时,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同时与华宇电气控股股东金群力先生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自公司以现金5,880万元(大写:伍仟捌佰捌拾万元整)对华宇电气增资之协议书生效后,金群力先生不得与除公司外的任何第三方接触、谈判任何关于金群力先生所持有的华宇电气股权的转让。公司系金群力先生所持有的华宇电气股权优先受让方及唯一受让方。
2、金群力先生承诺:在公司以现金5,880万元增资华宇电气并取得48.98%股权后,按照本次增资定价的原则,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华宇电气股权转让给公司时,其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不高于6,120万元(含本数),转让部分股权时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3、华宇电气截至本协议书生效日的所有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垫款、非金融机构借款及个人借款等)、因为他人担保而形成的预计负债以及其它或有负债之超出5,880万元的部分均由金群力先生负责承担和处理。
四、本次股权受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以自筹现金5,880万元的方式溢价增资并取得华宇电气48.98%股份,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1、华宇电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公司本次直接投资参股华宇电气,可较快实现公司在军工产品制造领域的拓展、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性发展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实施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目前,华宇电气正在推进有关高铁轻量化电机、高压高效节能电机、超低速力矩电机、永磁同步电机等新产品、新项目的试制和研发,部分新产品已进入试制样机和工艺调试阶段,上述新产品、新项目的未来市场前景可期。
3、华宇电气已对现有的债务清偿与重组作了明确的安排,具体如下:
(1)华宇电气现有控股股东金群力先生承诺:截至增资协议书生效日的所有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垫款、非金融机构借款及个人借款等)、因为他人担保而形成的预计负债以及其它或有负债之超出5,880万元的部分均由金群力先生负责承担和处理。
(2)华宇电气通过前期的工作,通过折让等方式已对部分债务完成了清偿。目前,根据绍兴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建议函,华宇电气与浙江绍兴恒信银行、建设银行绍兴分行、光大银行绍兴分行以及绍兴银行将在减免利息的基础上,对华宇电气的直接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七折清偿债务,对华宇电气为他人担保而形成的预计负债按贷款本金的三折代为清偿债务。同时,华宇电气对于其他相关债务的折让清偿也在积极协商中,现有债务清偿总额有望继续缩减。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华宇电气将可至少豁免债务2,911.39万元并产生债务重组收益约7,430.45万元,华宇电气的股东权益合计也可调增至3,158.54万元。
(3)金群力先生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华宇电气股权以质押形式作为本次增资相关协议书的履约保证。
公司增资参股华宇电气后,将积极利用双方的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华宇电气内部管理架构的重建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健全,有效控制华宇电气的经营风险;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发展平台,促进华宇电气新产品研制和新项目的工作开展,恢复和提升华宇电气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规模,将华宇电气做大、做强。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书(草案)》;
3、《增资补充协议书(草案)》;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勤信浙专字[2015]1013号《审计报告》;
5、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中诚评报字(2015)第2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 时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64的《关于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登记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精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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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1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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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与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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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