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雅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元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新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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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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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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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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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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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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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自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9月16日,通过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西电]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7,131,427股,共使用资金人民币12100万元,完成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中的增持计划。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刊登《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23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承诺内容: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西电集团”)与公司于2008年9月8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对将来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适当的安排。
1、西电集团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集团不会,而且将促使其控股企业不会:(1)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但西电集团或西电集团附属企业、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低于5%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西电集团或西电集团附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低于5%的权益的情形除外;(2)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国家出于产业重组政策的需要而向西电集团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西电集团的业务或活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一旦该等业务具备转让的条件,西电集团将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规定,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该等业务转让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之前,西电集团应尽最大努力和诚意,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本公司达成必要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就前述承诺的有关内容,西电集团于2008年9月8日另行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在承诺函中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2、就优先受让权方面,(1)西电集团授予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优先受让西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潜在或有可能与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资产的权利。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西电集团发出的优先受让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西电集团做出书面答复。如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拒绝收购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受让通知发表意见,则西电集团可以按照优先受让通知所载的条件向第三方出让或出售该等竞争业务和资产。(2)西电集团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依照前述规定向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3、就优先交易权方面,在协议有效期内,(1)如果有第三方向西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任何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西电集团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西电集团发出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西电集团做出书面答复。无论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是否行使对上述新业务的优先交易权,西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均不得开展该等新业务。(2)西电集团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按照前述规定向本公司提供优先交易权。
4、《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生效,于以下情形最早发生之日失效:(1)西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少于20%,(2)西电集团不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3)本公司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持续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承诺主体:GE Smallworld (Singapore) Pte Ltd.(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
承诺内容: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768,882,352股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履行期限: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关于延长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承诺主体:通用电气、GE Smallworld (Singapore) Pte Ltd. (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
承诺内容:为体现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用电气、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进一步承诺,除《非公开发行协议》约定的例外事项外,通用电气及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在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后120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除通用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外)转让本次发行的股份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投票权。
承诺履行期限:120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承诺主体: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西电集团”)的承诺函,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自2015年7月10日起,西电集团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12000万元。西电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增持人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结束后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雅林
日期 2015-10-27
公司代码:601179 公司简称:中国西电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