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130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5年10月28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委托董事、总经理郭家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989,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2,903,272股的40.5018%。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63,98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2,903,272股的21.4944%;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45,008,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2,903,272股的19.00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989,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美华、陈叔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131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在广州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郭家华先生代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132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广州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5-134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10月26日、10月27日、10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披露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内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将于2015年10月29日披露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