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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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贺治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跃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志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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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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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部分煤矿停产发生停工损失,主要是公司分公司千秋煤矿停产所致。2014年3月27日,千秋煤矿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3.27”事故),事故发生后千秋煤矿暂停生产。截止报告日,尚未恢复生产,本期千秋煤矿计入营业外支出停工损失的相关费用共计1.21亿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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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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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3,366,761.41元,增幅43.71%,主要原因是预付铁路运费和部分工程未结算所致;
(2)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91,807,320.77元,增幅33.31%,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销量减少,库存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增加453,200,000.00元,增幅79.51%,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对外融资力度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减少80,072,989.14元,降幅50.44%,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较年初减少所致;
(5)应付股利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1,008,015.12元,增幅228.01%,主要原因是公司尚未支付应付给控股股东的2014年度股利所致;
(6)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25,000,000.00元,增幅44.27%,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对外融资力度,借款增加所致;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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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营业收入与上期相比减少2,942,861,883.84元,降幅42.87%,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售价降低,销量减少所致;
(2)本期销售费用与同期相比减少146,077,733.94元,降幅52.55%,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天峻义海公司运输费用减少及本年不计提矿产品资源补偿费所致;
(3)本期财务费用与上期相比增加50,947,901.43元,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4)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与上期相比减少13,352,935.37元,降幅31.59%,主要原因是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多所致;
(5)本期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39,004,298.16万元,主要原因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利润较上期减少所致;
(6)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期增加12,405,703.70元,增幅236.74%,主要原因是本期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致;
(7)本期营业外支出比上期增加115,060,392.61元,增幅1569.56%,主要原因是本期长期停工损失增加所致。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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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91,377,742.17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减少,同时采用票据结算增加导致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18,544,972.92元,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79,811,702.88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加大对外融资力度,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因青海省政府“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整合原则,2013年5月20日将其所有的聚乎更矿区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以下简称“聚乎更采矿权”)以零价款转让给青海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煤业集团”)。因该转让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3年10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9月11日木里煤业集团与天峻义海签订协议,将聚乎更采矿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天峻义海,协议约定本次采矿权转让事宜在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有效的批准后生效。截止报告期末,该转让事项及涉及的采矿许可证办理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01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80号),大有能源、义煤集团因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涉嫌欺诈发行,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及2013年半年报未披露“2013年1月1日起,天峻义海已不能独立对外销售煤炭”事项,拟对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嫌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及涉案5名责任人,以及大有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26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给予市场禁入。其中,拟对大有能源给予2360万元罚款,拟对义煤集团给予2300万元罚款。
目前,聚乎更采矿权转让手续仍在积极协调中,天峻义海除采矿权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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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煤炭产销量下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公司名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治强
日期 2015-10-28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